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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新能源混电双挂骑车列车省内高速公路指定线路试运营的建议》(150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凌卫星代表:
您提出的推进新能源混电双挂汽车列车省内高速公路指定线路试运营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公安厅、鞍山、营口、铁岭市政府和省交投集团等协办单位协调沟通一致,现答复如下:
目前,鞍山市政府协办意见中明确,2023年已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院联合开展“安全低碳高效运输”交通强国试点工作,在试点方案中首先在鞍山市域内选择一条短途线路(鞍山德邻陆港至台安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全程70公里左右)试运行。待摸索出经验后向省政府中请跨市以高速公路为主要固定线路运营,拓展双挂汽车列车推广应用。省公安厅协办意见中明确现法规暂不支持双挂汽车列车通行。省交投集团协办意见中明确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合格的车辆方可通行高速公路。
综合各方协办意见,经我厅认真研究,明确将支持鞍山市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安全低碳高效运输”交通强国试点工作,在市域内优选短途线路探索开展相关试运行工作,待取成功经验并向省政府中请后,按省政府批办意见,加快推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关注新能源混电双挂汽车列车试运营建设,同时加强省内外相关领域调查研究力度,进一步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全省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交通强国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