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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提升我省岸电使用率的建议》(157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刘彦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提升我省岸电使用率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感谢您对辽宁港口绿色低碳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我厅经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充分吸纳,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全省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情况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交通运输部的引领支持下,我省积极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截至2023年底,全省港口已建成80套岸电设施,共覆盖97个泊位,包括19个集装箱专业化泊位、14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30个客滚(客运)泊位以及34个其他泊位,已超额完成了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中的目标任务。目前,全省港口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泊位主要分布在大连港(48个)、营口港(31个)、锦州港(4个)丹东港(7个)和葫芦岛港(7个)。

  2023年,全省港口完成了15个泊位岸电设施改造,全年累计使用岸电15416艘次,用电量1003.5万千瓦时,减少船舶靠港二氧化碳排放约6723.6吨,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交通运输部试点任务推进情况

  自2022年以来,交通运输部提出了岸电示范项目,重点推动了渤海湾省际客滚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和国际航线集装箱和邮轮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目前,9艘从事渤海湾省际客滚运输船舶和12个渤海湾省际客滚泊位已经全部完成岸电设施建设改造,我省于2023年6月实现了渤海湾省际客滚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岸电使用常态化,提前半年完成工作任务。国际航线集装箱和邮轮码头岸电示范推进工作涉及到5个集装箱泊位(大连港大窑湾港区13#泊位、14#泊位、15#泊位、17#泊位和18#泊位)和1个邮轮泊位(大连港大港港区10-11#泊位),其中大连港大窑湾港区14#泊位、15#泊位、17#泊位和18#泊位已经完成岸电工程建设,辽港集团已于今年4月与部分集装箱班轮公司签订了岸电使用协议,已建成岸电的4个泊位将实现岸电常态化使用;13#泊位岸电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计划今年启动,预计2025年完成建设;大连港大港港区10-11#泊位为1个15万吨级邮轮泊位岸电设施改造项目计划今年启动,预计2025年完成建设。

  (二)开展全省港口岸电使用效能评估

  为解决我省港口岸电使用率较低的问题,今年我厅正在开展全省港口岸电使用效能评估专题研究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省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从港船岸电技术兼容性、岸电容量和连接位置匹配、接插件匹配、接电操作便利性以及当前使用成效等方面进行现状评估和诊断分析,并与国内外先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经验进行比较分析,研判辽宁省港口岸电发展成效和不足,形成岸电现状评估报告和岸电使用率提升方案,促进我省岸电使用率的提高。

  二、下步工作安排

  对于您提出的4个方面工作建议,经我厅认真组织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和价值,我厅将充分借鉴采纳,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岸电使用效能评估专题研究工作,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推动落实。

  1.关于设立我省主要港口岸电使用率目标。我厅将积极采取措施,提升港口岸电使用率。一是通过开展全省岸电使用效能评估专题研究,对标国家绿色低碳、岸电相关政策任务目标,形成辽宁省港口岸电使用率提升方案,提出我省岸电使用率相关工作目标,督促各港强化岸电使用;二是会同海事部门推动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加强船舶岸电指标的统计分析,实现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会同海事部门强化港口和船舶岸电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协同合作和信息通报信息,确保具备使用条件的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

  2.关于加快建设我省港口岸电数据平台。一是指导港口企业做好岸电设施信息公开和岸电使用数据统计,并报告属地海事管理机构;二是对上海、江苏、广东等省份岸电建设和使用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调研学习,结合我省各港岸电建设和使用需要,适时推动建设岸电设施数据管理平台;三是鼓励推动有条件的地方主管部门和港口企业先行先试。

  3.关于积极推动岸电使用条件标准的制定。在交通运输部出台的《港口和船舶岸电使用管理办法》,和我厅发布的《辽宁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实施细则》中,已对岸电使用条件已经提出了要求,但仍存在政策不明确,执行不到位等情况。近期交通运输部正在对《岸电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下一步,我厅将向我厅将结合实际工作中遇见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规范统一,进一步完善岸电使用条件标准。

  4.配套激励措施。电费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在《辽宁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实施细则》和《b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的通知》中提出了“落实2025年底前港口岸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量(需量)电费政策”的要求,目前各地均能够严格执行落实。岸电服务费方面,在我厅的引导推动下,目前部分港口企业已经对岸电服务费进行了减免,其中大连港对国际航线集装箱岸电服务费实行免收政策,营口港于2024年将岸电服务费价格标准从170元/小时调整至100元/小时,降低了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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